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秦某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
万隆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文评分*
评论内容*
你的昵称*
你的邮箱*